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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城[2009]276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重点公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经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报,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按照《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06]67号)规定,经研究,批准北京市中山公园等10个公园为第三批国家重点公园。
  
  希望被批准的国家重点公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其独特的自然景观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对国家重点公园进行检查和跟踪监督,切实做好国家重点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三批国家重点公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第三批国家重点公园名单
  

  1、北京市中山公园
  
  2、北京市景山公园
  
  3、北京市香山公园
  
  4、北京市紫竹院公园
  
  5、北京市陶然亭公园
  
  6、重庆动物园
  
  7、银川市中山公园
  
  8、柳州市柳侯公园
  
  9、长沙市湖南烈士公园
  
  10、新绛县绛守居园池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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