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医[2009]55号
【颁布时间】 2009-09-01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兽药质量监察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内蒙古农牧业厅:

  
  你厅《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内农牧计字〔2008〕1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412号。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实验楼1003.46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39台(套)(详见附件1、2)。
  
  三、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为885.7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207.86万元,仪器设备购置 61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37.09万元,预备费25.80万元(详见附件1、2)。中央预算内资金750万元,地方配套135.75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合理确定新楼交接处基础设计方案,避免因扩建项目基础开挖影响原有实验楼结构稳定性。
  
  (二)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规定,对实验楼的屋面、外墙及窗进行人工计算,保证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小于规范规定的限值。
  
  (三)采用最新颁布的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并严格按照我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实施工作。施工单位的选择、主要仪器设备的采购,请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兽药质量监察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略)
  
  2.内蒙古自治区兽药质量监察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仪器设备核定表(略)
  
  
二○○九年九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