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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09-12-01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召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再次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就贯彻落实《条例》近期要抓紧做好的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抓住时机,大力推动并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决定在全国分片区召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座谈会”,现将第一片区工作座谈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2月10日上午9时(9日报到,11日离会)。
  
  地点:北京,国家体育总局201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刘鹏、冯建中、晓敏;
  
  (二)总局群体司、竞体司、经济司、政法司、宣传司、社体中心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局长;
  
  (四)各省(区、市)、兵团体育局群体处、经济处、法规处处长。
  
  三、会议内容
  
  (一)学习宣传《条例》工作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条例》具体规定的情况;
  
  (三)体育部门推动各级政府依照《条例》履行职责的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思考与建议。
  
  四、经费
  
  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会议费用由总局负担。
  
  五、有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根据会议内容,认真汇总本省相关工作情况,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报送总局。各省(区、市)体育局局长做好不超过10分钟的发言准备。
  
  六、报名、报到:
  
  (一)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参会人员并填写报名表,于12月8日16:00前传真至总局群体司。
  
  (二)请参会人员于12月9日自行前往北京天坛饭店报到。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1号
  
  电话:(010)67190666
  
  (三)请与会人员持本通知(复印件)进入总局会议室。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孟亚峥
  
  电话:(010)87182348,87182255(传真),13911982348
  
  电子邮箱:mengyazheng@sport.gov.cn
  
  附件: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座谈会报名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座谈会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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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请参会人员自订返程票。
  
  (单位公章)
  
  二OO九年十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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