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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信诚〔2009〕311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一章第五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贰拾壹亿壹仟伍佰万(2,115,000,000)元人民币。 二、第四章第十七条修改为:公司的投资总额为贰拾壹亿壹仟伍佰万(2,115,000,000)元人民币。 三、第四章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的投资总额为贰拾壹亿壹仟伍佰万(2,115,000,000)元人民币。其中:中信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拾亿伍仟柒佰伍拾万(1,057,500,000)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保诚以美元现金出资,出资额以汇入资本时等值于拾亿伍仟柒佰伍拾万(1,057,500,000)元人民币的美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 四、附件一“股权变更记录表”中增加: 时间:第七次增资 注册资本:21.15亿 批文号:保监国际〔2009〕805号 批准时间:2009年8月24日 股权结构:中信:人民币现金/10.575亿/50%;保诚:美元现金/10.575亿/50%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