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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商贸发[2009]540号
【颁布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九、健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按照保护市场活力和规范交易行为并重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开展相关培训交流活动。积极引导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诚信度,增强消费者信心。
  
  十、有效防范网上交易市场风险
  
  针对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流通方式相结合的新特点、新问题,有效维护网上交易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互联网虚拟性带来的各类交易风险。加强部门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完善和延伸现实市场监管体系,避免网上市场监管执法缺位。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取缔和曝光网上交易出现的不法行为,并从企业注册、网站备案、信息发布、资金流转、商品寄递等各环节防止违法行为的复制和扩张。
  
  十一、建立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促进工作体系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发挥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作用,做好信息服务和政策引导,为企业解决实际经营困难。整合流通企业资源,结合节庆活动进行网上展销推介,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进企业、进家庭等多种形式的推广普及活动,提高居民参与热情和实际操作能力。
  
  
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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