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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1-27
【实施时间】 2009-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9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志业务培训准备工作的通知

四川、甘肃、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广东、浙江、江苏、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河南、福建、山西、湖南、吉林、安徽、江西、湖北、重庆、深圳、黑龙江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后重建志》(简称灾后重建志)已经进入了资料收集、资料长编和部分子目初稿的撰写阶段。为了提高灾后重建志编纂工作质量,督促各地做好编纂工作,灾后重建志编委会办公室拟于12月17日-18日在成都组织召开灾后重建志资料长编编纂和子目初稿撰写培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承编单位要根据《灾后重建志基本篇目》、《灾后重建志入志重点项目筛选以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做好重点项目的初步筛选工作。灾区省和对口支援省市要做好协调工作,确定好受援县市入志重点项目。培训结束时,各承编单位要提交协商后的重点项目。
  
  二、各承编单位选择一个重点项目,根据《灾后重建志非图照资料长编编纂示例》、《灾后重建志图照资料长编编纂示例》、《灾后重建志初稿编纂示例》、《灾后重建志检索关键词》等文件的要求,试写资料长编和子目初稿。所写资料长编和子目初稿作为培训会议的准备材料。灾后重建志编委会办公室将邀请专家对各承编单位提交的资料长编和子目初稿进行点评。
  
  三、各承编单位要准备好会议发言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建设、资料收集、资料长编和子目初稿撰写的基本情况和工作体会。
  
  四、四川、甘肃和陕西三个灾区省所承担的编纂任务十分繁重,要将省内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县(市)作为二级承编单位,充分发挥具有丰富地方志编纂经验专家的作用。请三个灾区省邀请二级承编单位参加灾后重建志培训会议。
  
  五、《灾后重建志基本篇目》、《灾后重建志入志重点项目筛选以及资料收集整理参考方案》、《灾后重建志非图照资料长编编纂示例》、《灾后重建志图照资料长编编纂示例》、《灾后重建志初稿编纂示例》、《灾后重建志检索关键词》等文件电子版加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主页www.ndrc.gov.cn“通知通告”和“下载专区”栏目内,各承编单位可下载。
  
  六、各承编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是实际承担志书编纂工作的编纂人员。请各承编单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个单位不超过2人)名单于12月5日前报灾后重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便我们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吕兰英,010-63906435,13911818082,lanyinglv1982@sina.com
  
  陈俊生,010-63906429,13521579471,opera.chen@163.com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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