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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09年第10号
【颁布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09年第10号--关于部分进口美国克莱斯勒越野车存在安全隐患的警示通告

近期,我局发现美国克莱斯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部分配备自动变速器的进口吉普牧马人(WRANGLER)越野车存在安全隐患,变速箱油温会升高,可能导致变速箱故障和起火。目前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表车辆制造商向国家质检总局就该公司对缺陷的调查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国家质检总局正组织有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为保护消费者安全,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美国克莱斯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进口吉普牧马人越野车(2007-2008年款)的风险警示通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进口吉普牧马人越野车(2007-2008年款)车主立即与最近的克莱斯勒授权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安排车辆的检查调整等事宜,以降低使用风险。
  
  二、进口吉普牧马人越野车(不限年款)车主如发现车辆使用过程中因变速器过热而导致的异常情况(如起火、冒烟、有焦糊味等),请立即与最近的克莱斯勒授权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各服务中心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如有受到伤害的,请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各克莱斯勒授权服务中心应如实主动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所收到的上述案例情况。
  
  三、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加强对辖区内进口吉普牧马人越野车的检验监管,如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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