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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药品流通行业信用建设,通过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等工作,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参与信用建设,逐步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的诚信经营表率。要积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信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举办信用知识培训等形式,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与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健全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十分重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尽快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内部管理处室和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尽快开展相关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药品流通行业相关情况,切实把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单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人: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张洁 电 话:010-85093326 传 真:010-85093314 邮 箱: zhangjie_zg@mofcom.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刘小平 电 话:010-88330913 邮 箱:liuxp@sfd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