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9]96号
【颁布时间】 2009-04-10
【实施时间】 2009-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江阴工业区港区编组站填海造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9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福清市江阴镇江阴半岛西部49.1384公顷海域,填海用于江阴工业区港区编组站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督促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二○○九年四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