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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标备[2009]152号
【颁布时间】 2009-11-25
【实施时间】 2009-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6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等三项铁路工程行业标准备案的函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你司《关于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等3项规范备案的函 》(建技[2009]3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三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铁路工程测量规范》J961-2009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J962-2009
  
  《改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J963-2009
  
  其中,《铁路工程测量规范》中第1.0.4、1.0.9条为强制性条文;《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中第1.0.4、1.0.8、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改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中第1.0.4、1.0.8、1.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三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 》刊物上。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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