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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技术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发展”的原则,拟建立由各地工伤康复试点机构组成全国工伤康复管理和技术协作网,利用全国工伤康复综合基地等机构的人才优势和技术资源,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与科研技术协作,促进各地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专业人才培训和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共同规范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业务和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动全国工伤康复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 第一批达到标准的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名单 1、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博爱医院) 2、解放军第309医院(总参谋部总医院) 3、天津市职工医院(天津市工伤康复中心) 4、河北以岭医院(河北省工伤康复中心) 5、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6、黑龙江农垦总局总医院 7、南京市第一医院 8、南通市第三医院 9、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浙江省杭州) 10、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院(济南市职工工伤医疗康复中心) 11、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青岛市工伤康复中心) 12、湖南博爱医院(湖南省工伤康复中心) 13、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全国工伤康复综合基地) 14、广东省东莞虎门医院 15、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 16、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17、重庆职业病防治院 18、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 19、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工伤康复中心) 20、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1、云南博爱医院 22、陕西临潼康复医院(陕西省工伤康复中心) 23、新疆煤矿总医院(新疆自治区工伤康复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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