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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函[2009]号
【颁布时间】 2009-11-25
【实施时间】 2009-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6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世界地质公园推荐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做好2011年度和2012年度我国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单位的推荐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2011、2012年度)世界地质公园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2011和2012年度世界地质公园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4号)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寻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帮助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国家地质公园工作指南和标准》(2008年6月)的要求做好各项材料的准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申报材料要求请登录世界地质公园网站参阅和下载。
  
  二、拟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单位必须是2008年底前完成揭碑开园的国家地质公园。地质公园的基础和管理建设应符合国家地质公园要求,地质博物馆、科学考察线路、路线导游解说系统、标识解释牌等的建设应完善,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地学导游队伍的建设,科学研究的开展等应取得较好效果。
  
  三、鉴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只允许每个国家每年申报2个地质公园的规定,按照惯例,第五批已推荐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不再参加第六批世界地质公园的申报,其他各省(区、市)限报1个国家地质公园。
  
  四、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
  
  2.综合考察报告;
  
  3.自评估报告(即A表);
  
  4.申报光盘;
  
  5.画册(附原始数码照片总体光盘);
  
  6. 地质公园建设规划。
  
  请各申报单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一式35份,自行带至评审会。世界地质公园推荐评审会初步定于2010年1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登录世界地质公园网站(www.globalgeopark.org)下载。
  
  五、请省级国土资源厅(局)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指导申报单位按规定准备好申报材料,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以国土资源厅(局)文件形式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至部地质环境司。
  
  联系人及电话:袁小虹010-66558302
  
  010-66558316(传真)
  
  E-mail:xhyuan@mail.mlr.gov.cn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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