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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办农水[2009]459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6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尽快掀起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潮的情况,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1下旬至12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贯彻情况、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机制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贯彻会议精神情况。国务院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关政策文件出台情况,现场会或动员会召开情况,责任制落实和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情况等。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与目标、规划编制、资金筹措与使用、群众参与、工作完成与工程效益等。
  
  (三)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抗旱水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等农村水利工作重点的完成情况,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二、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负责统筹协调,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共组成8个督导检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各检查组由1名司局级领导带队,3-5人组成。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一是与省里座谈,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解全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动员部署、组织领导、规划编制、资金筹措、绩效考评、激励措施等方面内容。二是召集任务重的2~3个县(含1个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政府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计划、实施进度、资金到位、群众投工、工程效益等情况,侧重了解当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确保年底前完成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任务情况、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县建设实施情况等。
  
  (二)现场检查。抽取5~6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侧重工程质量、进度及监理情况、工程验收、安全文明施工、运行管理情况,并通过走访了解群众对工程建设的满意度等。
  
  四、时间要求
  
  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按照专项检查工作有关安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按期完成检查任务,确保检查效果和成果质量。
  
  联 系 人:王厚军应伟平
  
  联系电话:010-6320519763202205
  
  电子邮箱:njban@mwr.gov.cn
  
  附件:专项检查分组情况表
  
  
水利部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专项检查分组情况表
  

  
  
  
  
  序号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检查省(区、市)
  
  备注
  
  
  
  1
  
  农水司
  
  部领导、规计司、农水司、灌排中心
  
  北京、江苏、福建
  
  
  
  
  
  2
  
  规计司
  
  建管司、农水司
  
  天津、山西、河北
  
  
  
  
  
  3
  
  建管司
  
  防办、灌排中心
  
  山东、河南、安徽
  
  
  
  
  
  4
  
  水保司
  
  防办、灌排中心
  
  甘肃、宁夏、陕西
  
  
  
  
  
  5
  
  农水司
  
  水电局、灌排中心
  
  广东、广西、海南
  
  
  
  
  
  6
  
  防办
  
  建管司、灌排中心
  
  江西、湖南、湖北
  
  
  
  
  
  7
  
  水电局
  
  规计司、农水司
  
  重庆、贵州、云南
  
  
  
  
  
  8
  
  灌排中心
  
  水保司、农水司
  
  辽宁、四川、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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