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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认实函[2009]19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6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等2家单位通过验收的通知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你单位已按要求通过了我委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经审核,同意批准你单位通过验收。你单位可以在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见附件。
  
  你单位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领取验收证书及印章。
  
  附件: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单位名称
  
  
  
  验收证书号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
  
  
  
  备注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2009)国认监
  
  验字(12)号
  
  食品、竹木制品、电器、建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轻工产品
  
  通过验收的检验产品具体见证书附表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09)国认监
  
  验字(37)号
  
  食品、饲料、化工产品、建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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