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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09]138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61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须在2010年1月12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含人机对话)等情况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二、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三、为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协调和平衡,2009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继续会同卫生部门,依据国家公布的该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聘任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标准。各地确定的标准应报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001
  
  药学
  
  
  
  002
  
  中药学
  
  
  
  003
  
  护理学
  
  
  
  004
  
  口腔医学技术
  
  
  
  005
  
  放射医学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7
  
  病理学技术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09
  
  营养
  
  
  
  010
  
  理化检验技术
  
  
  
  011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2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013
  
  药学
  
  
  
  014
  
  中药学
  
  
  
  015
  
  护理学
  
  
  
  016
  
  中医护理学
  
  
  
  017
  
  口腔医学技术
  
  
  
  018
  
  放射医学技术
  
  
  
  01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20
  
  病理学技术
  
  
  
  02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22
  
  营养
  
  
  
  023
  
  理化检验技术
  
  
  
  024
  
  微生物检验技术
  
  
  
  025
  
  病案信息技术
  
  
  
  026
  
  输血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027
  
  全科医学
  
  
  
  028
  
  全科医学(中医类)
  
  
  
  029
  
  内科学
  
  
  
  030
  
  心血管内科学
  
  
  
  031
  
  呼吸内科学
  
  
  
  032
  
  消化内科学
  
  
  
  033
  
  肾内科学
  
  
  
  034
  
  神经内科学
  
  
  
  035
  
  内分泌学
  
  
  
  036
  
  血液病学
  
  
  
  037
  
  结核病学
  
  
  
  038
  
  传染病学
  
  
  
  039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040
  
  职业病学
  
  
  
  041
  
  中医内科学
  
  
  
  042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043
  
  普通外科学
  
  
  
  044
  
  骨外科学
  
  
  
  045
  
  胸心外科学
  
  
  
  046
  
  神经外科学
  
  
  
  047
  
  泌尿外科学
  
  
  
  048
  
  小儿外科学
  
  
  
  049
  
  烧伤外科学
  
  
  
  050
  
  整形外科学
  
  
  
  051
  
  中医外科学
  
  
  
  052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053
  
  中医肛肠科学
  
  
  
  054
  
  中医骨伤学
  
  
  
  055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056
  
  妇产科学
  
  
  
  057
  
  中医妇科学
  
  
  
  058
  
  儿科学
  
  
  
  059
  
  中医儿科学
  
  
  
  060
  
  眼科学
  
  
  
  061
  
  中医眼科学
  
  
  
  062
  
  耳鼻咽喉科学
  
  
  
  063
  
  中医耳鼻喉科学
  
  
  
  064
  
  皮肤与性病学
  
  
  
  065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066
  
  精神病学
  
  
  
  067
  
  肿瘤内科学
  
  
  
  068
  
  肿瘤外科学
  
  
  
  069
  
  肿瘤放射治疗学
  
  
  
  070
  
  放射医学
  
  
  
  071
  
  核医学
  
  
  
  072
  
  超声波医学
  
  
  
  073
  
  麻醉学
  
  
  
  074
  
  康复医学
  
  
  
  075
  
  推拿(按摩)学
  
  
  
  076
  
  中医针灸学
  
  
  
  077
  
  病理学
  
  
  
  078
  
  临床医学检验学
  
  
  
  079
  
  口腔医学
  
  
  
  080
  
  口腔内科学
  
  
  
  081
  
  口腔颌面外科学
  
  
  
  082
  
  口腔修复学
  
  
  
  083
  
  口腔正畸学
  
  
  
  084
  
  疼痛学
  
  
  
  085
  
  重症医学
  
  
  
  086
  
  计划生育
  
  
  
  087
  
  疾病控制
  
  
  
  088
  
  公共卫生
  
  
  
  089
  
  职业卫生
  
  
  
  090
  
  妇幼保健
  
  
  
  091
  
  健康教育
  
  
  
  092
  
  药学
  
  
  
  093
  
  中药学
  
  
  
  094
  
  护理学
  
  
  
  095
  
  内科护理
  
  
  
  096
  
  外科护理
  
  
  
  097
  
  妇产科护理
  
  
  
  098
  
  儿科护理
  
  
  
  099
  
  社区护理
  
  
  
  100
  
  中医护理
  
  
  
  101
  
  口腔医学技术
  
  
  
  102
  
  放射医学技术
  
  
  
  103
  
  核医学技术
  
  
  
  104
  
  超声波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理化检验技术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111
  
  消毒技术
  
  
  
  112
  
  心理治疗
  
  
  
  113
  
  心电学技术
  
  
  
  114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115
  
  病案信息技术
  
  
  
  116
  
  输血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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