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9]244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曹格、新加坡歌手蔡淳佳、韩国歌手金恩圣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9]8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曹格、新加坡歌手蔡淳佳、韩国歌手金恩圣,于2009年11月29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