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9]644号
【颁布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6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2010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号)规定,为做好国税系统《2010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附件1)编制上报工作,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10号)和本通知的要求,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0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10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的编报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其以下具有预算单位资格的各级国家税务局和所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其以下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的编报工作,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逐级汇总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编报方法及口径
  
  各单位在编报《2010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时,应以2010年部门预算“二上”为依据,按照《2010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填报说明》(附件2)的要求认真填报,确保各表相关指标口径以及排列顺序的一致性。
  
  三、编报要求
  
  (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编报是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依据,做好2010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编报工作,对于部署和指导全年政府采购工作、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按时完成2010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2010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的填报和汇总均采用软件进行编报,编报软件仍为久其通用数据管理平台,软件及参数可在总局FTP://local/集中采购中心/管理处下载。
  
  (三)各单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表格填报工作,以文件形式上报总局并同时将电子文件上传至总局FTP://centre/集中采购中心/管理处,以备核查、汇总。
  
  联系人:郑华、蒋兴宏
  
  联系电话:010-63417602、63417043
  
  附件:1.2010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草案)(略)
  
  2.2010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草案)填报说明(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