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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0年度与关联企业Allianz SE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安联精(2009)2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0年度与Allianz SE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Allianz SE签订2010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同时,在每季度末15个工作日之内,将上季度与Allianz SE签订的2010年度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