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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09]119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6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从事2010年度合约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与我日本母公司签订2010年度合约再保险业务的请示》(TMNCH〔2009〕18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0年度与母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Tokio Marine & Nichido Fire Insurance Co.,Ltd.)从事合约再保险业务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Tokio Marine & Nichido Fire Insurance Co.,Ltd.)签订2010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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