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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09年8号
【颁布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6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09年8号--关于诺基亚部分手机充电器存在安全隐患的警示通告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获悉,部分与诺基亚手机一同出售的特定型号(AC-3E、AC-3U、AC-4U)的充电器存在安全隐患。该充电器的塑料外壳可能会松动并脱离,使得内部件外露,如在此情况下接触到正在充电过程中的充电器,可能引发触电危险。到目前为止,诺基亚尚未得知任何由这些充电器引发的意外或者伤害事件。
  
  根据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作出的说明,这些型号的充电器未曾在中国内地或香港市场上出售,但存在境外购买后携带或其他渠道进入的可能。
  
  为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部分诺基亚特定型号(AC-3E、AC-3U、AC-4U)的充电器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警示通告:
  
  一、诺基亚公司已自2009年11月9日起启动了相应的手机充电器置换计划,消费者如从其它国家/市场购买了上述型号充电器,请登录http://chargerexchange.nokia.com查询(如有问题可拨打热线4008-800-123寻求帮助)。当发现使用充电器属于置换范围时,请停止使用并联系诺基亚公司进行免费置换。
  
  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进出口检验监管,对类似的手机充电器进行检查确认,以保证产品安全。
  
  三、消费者因使用上述型号手机充电器受到伤害的,请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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