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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军训和兵种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颁奖大会已于2009年9月9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现就获奖项目奖金、奖章、证书等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奖金的发放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金为10万元人民币,一等奖为6万元人民币,二等奖为2万元人民币。 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门直属高校获奖项目的奖金,由我部直接拨至各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学校(奖金发放清单见附件一),由学校转发至本校及其他学校获奖者。 省属高校获奖项目的奖金,由我部统一汇到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奖金发放清单见附件二),由其转发至各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学校,再由学校转发至本校及其他学校获奖者。 军队院校获奖项目的奖金,由我部统一汇至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奖金发放清单见附件三),由其转发至各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学校,再由学校转发至本校及其他学校获奖者。 为此,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解放军总参军训和兵种部,将你单位有关情况填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四),并于12月5日前报送我部高教司评估处,以便及时发放奖金。 二、关于奖章和证书的发放 军队院校获奖项目的奖章和证书均统一发放至解放军总参军训和兵种部,由其转发至各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学校,再由学校转发本校及其他学校获奖者。 其他院校获奖项目的奖章和证书均按属地原则,发至相应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其转发至各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学校,再由学校转发到本校及其他学校获奖者。 奖金、奖章和证书的发放工作是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工作。发放工作各环节都要有专人管理,收发均要有登记,务必防止出现丢失、损坏等现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处联系人:张清江马杰 联系电话:010-66097825,传真:010-66096713 电子邮箱:zhangqj@moe.edu.cn;mj@moe.edu.cn。 附件:1. 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门直属高校获奖项目奖金发放清单 2. 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属高校获奖项目奖金发放清单 3. 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军队院校获奖项目奖金发放清单 4. 基本信息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门 直属高校获奖项目奖金发放清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 序号 省份 完成单位 特等奖数 一等奖数 二等奖数 奖励金额(万元) 1 安徽 合肥工业大学 3 6 2 北京 北京大学 2 14 40 3 北京 北京化工大学 1 1 8 4 北京 北京交通大学 2 4 20 5 北京 北京科技大学 1 2 6 北京 北京林业大学 2 4 7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1 7 20 8 北京 北京外国语大学 1 2 9 北京 北京中医药大学 1 2 10 北京 北京邮电大学 3 6 11 北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 2 12 北京 华北电力大学 1 2 13 北京 清华大学 3 9 36 14 北京 中国传媒大学 1 1 8 15 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 2 4 16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 1 6 18 17 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1 2 18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1 2 19 北京 中央财经大学 2 4 20 北京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 4 21 北京 中央美术学院 1 2 22 北京 中央音乐学院 2 4 23 福建 厦门大学 1 2 10 24 甘肃 兰州大学 1 1 12 25 广东 华南理工大学 4 8 26 广东 中山大学 1 3 12 27 湖北 华中科技大学 4 8 28 湖北 华中农业大学 1 4 14 29 湖北 华中师范大学 1 2 30 湖北 武汉大学 3 9 36 31 湖北 武汉理工大学 4 8 32 湖南 湖南大学 1 3 12 33 湖南 中南大学 4 8 34 吉林 东北师范大学 1 2 35 吉林 吉林大学 1 4 14 36 江苏 东南大学 2 8 28 37 江苏 河海大学 2 4 38 江苏 江南大学 1 2 39 江苏 南京大学 2 8 28 40 江苏 南京农业大学 2 4 41 江苏 中国矿业大学 2 4 42 江苏 中国药科大学 1 1 8 43 辽宁 大连理工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