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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9]74号
【颁布时间】 2009-04-10
【实施时间】 2009-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业务移交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姐告管委,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04年,机构设在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州公务用车指标审核、开具公务用车落户所需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单”、报送报表、发通讯、年终总结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务用车管理业务量逐年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审批与管理,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州市将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交由当地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或政府办公室管理。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做到上下对口部门业务对接,方便工作,规范管理,州政府决定将此项工作由州发改委移交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从2009年4月20日起,各县市(区)和州直各单位公务用车审批与管理的相关业务,到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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