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09]33号
【颁布时间】 2009-04-10
【实施时间】 2009-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促进政府立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结合和良性互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郑州市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办法》3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对政府规章的制度设计、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提出评估意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二、评估工作原则和评估工作组织
  
  (一)评估工作原则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合法、公正、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评估工作组织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规章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规章主要实施机关是评估实施单位,负责规章评估具体实施工作。评估实施单位成立评估小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法制机构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规章评估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与评估规章实施有密切业务关系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评估实施单位做好规章评估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评估工作。评估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将规章评估的部分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进行。委托评估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评估范围、标准、时限等,并负责对受委托单位评估事项的监督。
  
  三、评估内容和评估工作方式
  
  (一)评估内容
  
  1.立法内容。即规章的各项制度设计、程序规定、法律责任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重点对有关部门职责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评估。
  
  2.实施绩效。包括规章实施的基本情况(如宣传贯彻情况、配套措施制定情况等)、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情况、规章实施是否达到立法目的,以及社会反响等。
  
  3.立法盲点。即规章实施以来,是否出现制度设计方面的空白,是否需要做相应补充规定。
  
  4.立法技术。主要包括相关概念的界定是否准确,条文表述及逻辑结构是否严密,在执行中有无歧义、直接影响规章的执行效力等。
  
  5.评估实施单位认为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内容。
  
  (二)评估工作方式评估工作可以采取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案卷评查、专家咨询、相关立法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要保证公众有效参与评估工作。
  
  四、评估工作要求
  
  (一)评估实施单位于4月中旬前制定出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任务,建立评估工作程序,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评估实施单位要全面调查论证规章的实施情况,认真组织社会调查,广泛收集并充分吸收社会公众意见。围绕重要问题应当座谈论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做出评估。评估实施单位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立评估专栏,及时公开评估情况等信息,开设电子邮箱、公众意见反馈专栏等,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实施单位不得预设评估结论,不得按照评估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偏好取舍信息资料。
  
  (三)评估实施单位要对规章评估工作进行总结,7月底以前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工作总体情况、规章实施的总体情况、立法目的是否实现、重要制度的执行情况、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对规章的掌握运用情况、规章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评估实施单位对规章继续执行、修改、废止及完善意见和建议。评估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四)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请市政府审议。
  
  (五)参加评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评估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计划表(略)
  
  
二○○九年四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