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企[2002]368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 其中:项目新增消费税 │17│││
  
  ├───────────────────────────┼──┼────┼────┤
  
  │8.上年末外汇借款余额(美元) │18│││
  
  ├───────────────────────────┼──┼────┼────┤
  
  │ 上年末外汇借款余额(折合人民币) │19│││
  
  ├───────────────────────────┼──┼────┼────┤
  
  │ 其中:逾期贷款 │20│││
  
  ├───────────────────────────┼──┼────┼────┤
  
  │9.本年初外汇借款余额(折合人民币) │21│││
  
  ├───────────────────────────┼──┼────┼────┤
  
  │10.合同规定当年应还外汇借款(人民币)│22│││
  
  ├───────────────────────────┼──┼────┼────┤
  
  │11.当年计划归还外汇借款(人民币)│23│││
  
  ├───────────────────────────┼──┼────┼────┤
  
  │其中:折旧│24│││
  
  ├───────────────────────────┼──┼────┼────┤
  
  │财务费用│25│││
  
  ├───────────────────────────┼──┼────┼────┤
  
  │利润│26│││
  
  ├───────────────────────────┼──┼────┼────┤
  
  │其他│27│││
  
  ├───────────────────────────┼──┼────┼────┤
  
  │12.申请以税还资金额│28│││
  
  ├───────────────────────────┼──┼────┼────┤
  
  │补充资料:││││
  
  ├───────────────────────────┼──┼────┼────┤
  
  │上年归还外汇借款金额(人民币,附贷款银行提供的还贷证明)│29│││
  
  ├───────────────────────────┼──┼────┼────┤
  
  │下年合同规定应还外汇借款(人民币)│30│││
  
  └───────────────────────────┴──┴────┴────┘
  
  申请企业:(盖章)二00年月日
  
  财政厅(局)审核意见:国家税务局审核意见:专员办审核意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