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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09]29号
【颁布时间】 2009-04-09
【实施时间】 2009-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出租客运汽车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重点进行路面整治,严厉打击克隆车、自用车、报废车(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客运汽车经营的行为。交通部门重点整治出租汽车的车容车貌及服务质量,着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车容车貌不整洁、车辆营运标志不齐全、车内卫生不干净、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差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合格一起,保证治理效果。
  
  第三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市政府将成立若干检查组,检查各单位、各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出租车的外观及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着重检查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是否有明显减少,车容车貌上是否有明显改观,车内卫生是否有明显改变,从业人员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群众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满意度是否有明显提升。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组织实施打击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改变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对“黑车”等违法经营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车容车貌、车内卫生不合格,服务质量不达标的车辆及人员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市公安局:配合市交通局严厉打击套牌车、假牌车、无牌车、报废车等非法营运车辆,着重整治出租车违章停车、乱停乱放的行为。同时严格禁止残疾人从事出租客运汽车经营。
  
  (三)市工商局:对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无照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市公安局整治出租汽车违章停车、乱停乱放的行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
  
  (五)市物价局:配合市交通局着重检查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情况,对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行为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我市整体形象,展示我市对外开放窗口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市政府成立阜新市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李明山副市长
  
  副组长:
  
  惠立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 黎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
  
  贺维成市公安局副局长
  
  陶玉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邢国权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赵 娟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玉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思勇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阜新市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张思勇同志兼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出租车行业整治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制定具体的组织方案,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的基础上,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次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好本部门的宣传提纲和宣传标语,保证宣传时间。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我市的出租汽车行业在“车容车貌、车内卫生、从业人员素质、服务质量”等方面有明显改观,努力营造和谐、健康、有序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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