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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9]44号
【颁布时间】 2009-04-09
【实施时间】 2009-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常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市监察局等部门《常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九日

  
  
常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监察局、法制办、市法院、人事局、编办、审计局)

  
  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保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常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常政发(2008)19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召开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过错情况,研究落实相关责任追究的工作任务,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整体合力,切实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以下单位组成: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审计局。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为会议联络员。同时,可视情邀请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市监察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三、活动形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市召集单位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前一周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参会单位名单送达各成员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适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四、会议内容
  
  各成员单位通报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过错案件情况;分析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原因;商讨行政执法过错案件中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追究措施;研究、协调其它相关事项。
  
  五、主要职责
  
  1.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召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联席会议,搞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督促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2.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开展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通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案件情况,剖析典型案例,分析成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卷宗材料;配合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3.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行政诉讼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案件情况,剖析典型案例,分析成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配合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4.市编办:负责会同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认定。
  
  5.市人事局:按照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的依据;配合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6.市审计局:通报审计工作中发现或确认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案件情况,剖析典型案例,分析成因,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要落实专门处室和人员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沟通联系等具体事项。要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报告制度,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
  
  2.发挥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工作特点,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各项任务。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3.加强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交流情况,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努力形成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整体合力,为推动我市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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