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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苏工商标[2009]115号
【颁布时间】 2009-04-09
【实施时间】 2009-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1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提供者,应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并提供相应证明。(1分。无上述标准证明扣1分。)具备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商品(服务)质量,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扣1分)
  
  1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1分。无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或强制三包证明扣1分。)售后服务良好,用户投诉率低。(2分。用户投诉率较高扣2分。)
  
  14.申请人商标管理规范,有健全的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制度和专职(兼职)商标管理人员。(3分。机构、制度、人员每缺少一项扣1分。)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商标管理机构能积极发挥商标使用管理和专用权保护作用。企业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能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投诉或司法机关申诉。有被保护的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3分。无上述证明材料不得分。)企业制定实施商标策略提升竟争力及商标价值,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果。(3分。无目标、措施、成果证明材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
  
  三、不予认定情形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其商品,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5.产量、销售额(营业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两年以上呈下降趋势,且降幅较大,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濒临破产的。
  
  16.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
  
  17.没有按法定要求实行商品“三包”,售后服务差,用户投诉率较高的。
  
  18.因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9.在著名商标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的。
  
  20.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省辖市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三年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出口商品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发生较大质量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
  
  2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属国家禁止、限制生产或淘汰的商品;使用该商标的服务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范围;生产国家强制管理商品,未获得相应批准证书的。
  
  22.其它不符合《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的。
  
  本标准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
  
  2.商品(服务)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
  
  附件1: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

  
  项目
  
  内容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经济指标
  
  (36分)
  
  企业利润无亏损。
  
  6分 
  
  有一年利润亏损扣2分。
  
  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商品(服务)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试行)》的数额要求。
  
  30分 
  
  每年10分。凡有一年达不到数额要求的,每减少1%扣0.1分。
  
  纳税情况
  
  (15分)
  
  申请人依法诚信纳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缴纳税款,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三年完税证明文件。符合减免税规定的提供减免税证明。
  
  9分
  
  每年3分,有一年无完税证明扣3分。提供减免税证明的视同完税。
  
  申请人每年纳税额不得低于200万元。
  
  6分
  
  每年2分,有一年低于限额扣2分。
  
  项目
  
  内容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认知程度(15分)
  
  三年中销售区域(服务区域)能够辐射全国10个以上地级市。  
  
  10分
  
  销售或服务区域每缺少一个地级市扣1分。出口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广告发布媒介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媒体。
  
  5分
  
  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3分,在省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2分,在市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网络媒体视同省级媒体。中间产品、农产品、出口商品或其它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市场信誉
  
  (20分)
  
  驰名商标证明。
  
  4分
  
  20分。无驰名商标证明扣4分,无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各扣2分,无其它证明、证书的各扣1分。
  
  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2分/项
  
  中国名牌证明、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国家)、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08标准认定)、江苏名牌证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证书、证明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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