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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84号
【颁布时间】 2009-04-09
【实施时间】 2009-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接管省农垦中小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宁虹雯(龙华区区长)
  
  韩云秋(琼山区区长)
  
  李 杰(美兰区区长)
  
  郭志伟(市发改局副局长)
  
  陈 力(市财政局副局长)
  
  祁 昀(市人劳保局副局长)
  
  陈成章(市编办副主任)
  
  伍树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王涯燕(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经民(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徐春明(市纪委派驻第五组组长)
  
  黄运宁(桂林洋农场场长)
  
  黄 镇(三江农场场长)
  
  邹存柏(红明农场场长)
  
  李明跃(东昌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涯燕兼任,市发改、教育、财政、人劳、编办、国土、审计、纪委五组等部门及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和龙华、琼山、美兰区政府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各区成立区移交接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小组,由区教育、财政、人劳、编办、国土、审计等部门及移交农场学校派员组成。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开展对移交学校的人员、资产、经费等基础数据的核查工作,并造册登记。此项工作由省农垦总局教育局负责,并在正式开展移交之前完成。
  
  2、开展全面交接工作,从2009年4月中旬开始交接工作,8月底前基本完成。
  
  3、学校移交后,我市向省编办申报应增加的教职工编制数,并与省财政厅做好经费核拨等对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将农垦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是我省促进海南农垦和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互相配合,紧密协作,共同推进。
  
  (二)各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细致做好移交学校人员、资产、经费等基础数据的核实对接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移交人员等数据,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市移交接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30 日前向市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移交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配合农垦总局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接收农垦中小学校责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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