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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在2009年4月7日-5月20日开展2009年度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对象 参加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的省管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包括:省级管辖范围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劳务派谴机构。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3、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用人单位参加年审应提供的资料 1、《湖南省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表》;(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各一份) 2、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成立的批件; 3、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4、上年度全年及2009年一季度职工名册及人员流动情况说明; 5、上年度全年及2009年一季度职工工资发放表; 6、上年度全年及2009年一季度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等等。) 7、本单位职业资格证、特殊工种上岗证持证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件; 8、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审批表; 9、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及劳务人员名册; 10、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应提供下属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劳动用工情况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副本; 以上材料,用人单位均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备查,并提供复印件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用人单位提供的表格、说明以及各类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材料加盖夹缝章。 四、年审程序 (一)领取资料 用人单位登陆湖南省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站(www.hn12333.com)下载本通知文件和《湖南省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表》。 (二)自查整改 2009年4月7日至2009年4月20日,用人单位对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应主动纠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湖南省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表》。2009年4月20日前将须提供的年审资料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办公室。 (三)书面审查 2009年4月21日至2009年5月20日,省劳动保障厅对用人单位填报的《湖南省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表》及有关材料予以审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我厅将责令限期补办,对拒绝接受年审或在年审中隐瞒事实真相,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年审条件的用人单位加盖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合格章。 五、联系方式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办公室设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825室;邮编:410004;电话(传真):0731-4900105。 附件:湖南省省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表(略)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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