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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彭水府办发[2009]75号
【颁布时间】 2009-04-07
【实施时间】 2009-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0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联合召开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决定在2009年2月至11月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行动(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平安彭水”建设,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控力度,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二、目标任务
  
  (一)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刑事案件破案绝对数高于2008年专项斗争破案数。
  
  (二)通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破获一批涉电大要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三)严密防范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刑事案件立案数较2008年专项斗争下降20%以上,不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案(事)件。
  
  (四)严厉查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规违法收购行为,取缔无照收购站点,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经营行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备案登记证》发放率达到100%,探索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和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工作。
  
  (五)加强推进物防、技防措施,提高“三电”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能力。“三电”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达到100%,组建专门的巡逻守护队伍达到100%。
  
  (六)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企地共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确立。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解决的问题。此次“三电”专项斗争要重点解决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一些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安全防范力量薄弱,以及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隐患等问题。
  
  (二)重点整治的地区。此次“三电”专项斗争重点整治的地区:江北片区、江南片区、郁山片区、保家片区、鹿角片区、万足片区。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斗争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电力、电信、广电等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动员部署。要组织力量梳理各电力电信企业所统计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案件,掌握违法收购废旧金属的站点,研究分析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的犯罪规律特点,摸排重点对象,确定打击目标,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至8月)。集中侦破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辖区内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治,取缔违法销赃的收购站(点),规范物资回收、废品收购行业,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
  
  (三)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阶段(9月至10月)。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密防控,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过失损坏行为,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四)检查考核阶段(11月)。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对本地区“三电”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搞好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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