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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台胞接待中的宣传工作。 实现祖国统一是我党三大任务之一。要对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进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湾形势的宣传教育,树立“统一祖国,人人有责”的思想。建议各地、市、县和区直各部门利用报告会、座谈会、宣传橱窗等形式,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教育,把这一工作深入到乡村、街道和基层单位。各级对台部门要不定期地编写一些有关台湾的基本情况、台湾形势和对台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材料,发至基层单位,供广大干部参考。 各地、市、县和各单位在台胞接待工作中,要做好送上门的宣传工作,让台胞多走走,多看看,通过参观访问,提供政策咨询等活动,为台胞解疑释惑;通过介绍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成就和有关法规,增强共识。各地台胞接待处可陈列一些报刊、书籍和实物宣传品,供台胞阅读、欣赏和选购。各地报刊、广播、电视等应适当增加一些台湾情况的报道,宣传接待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四、努力解决台胞接待工作中的交通问题。 对旅游台胞接待中的交通问题,由旅游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系解决。对零散探亲台胞的机、车、船票,建议民航、交通、铁路等部门采取措施,尽成能给予优先照顾,以保证台胞按时出境。对客运和出租车队的司售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以优质服务,为台胞提供方便,如出现刁难、敲诈勒索等问题,要严肃处理。 五、整顿台胞接待工作重点的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附近地带的社会秩序。 桂林机场、车站、漓江码头,重点接待台胞的宾馆和饭店附近地带,是我区整顿的重点。公安、海关、工商、外汇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对走私、套汇、嫖娼、诈骗、偷盗、抢劫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处理。对台胞投诉案件,要做到逐件落实,及时处理。对台胞本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应查明证据,依法处理。 六、做好大陆人员赴台前的思想教育工作。 大陆人员赴台探病奔丧,第一次到台湾,面对陌生的环境,加上国民党的“心战”宣传,影响与反影响的问题非常突出。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做好赴台人员的工作。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转发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关于公安机关和对台部门加强联系的通知》即桂公(境)〔1989〕48号文件精神,公安部门批准赴台人员出境前应通报给当地对台部门,对台部门也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联系,了解赴台人员办妥手续的日期,力求一个不漏地对赴台人员进行行前思想教育,并对他们提供必要的指南,提出有关注意事项。 赴台人员返回后,还要组织他们进行座谈或个别走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转发各地、市、县、区直各委办、厅、局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