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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5]10号
【颁布时间】 2005-08-01
【实施时间】 2005-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0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0号)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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