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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05]58号
【颁布时间】 2005-05-14
【实施时间】 2005-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3月3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了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情况,对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进一步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做好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去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巩固和深化了整规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各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违法犯罪行为蔓延的势头,继续为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但是,当前整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严峻,市场经济秩序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的重大案件时有发生,侵权盗版行为仍较严重,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屡禁不止,涉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证券等金融领域犯罪、非法传销行为在有的地方仍然猖獗。各级人民法院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起诉到法院的各类相关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把保障和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突出打击重点,继续抓好大要案刑事审判
  
  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继续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展开,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重点。为此,各级人民法院今年要将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虚假广告犯罪、非法行医犯罪、商业欺诈犯罪作为突出的打击重点,坚决、及时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各地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对起诉到法院的走私、偷骗税、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其他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犯罪数额巨大、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督导,一审法院要确保起诉后及时审判,依法应当重判的要坚决重判。要将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包庇纵容的大案要案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经济犯罪的“后台”和“保护伞”,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通过公正高效审判经济犯罪大要案,震慑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有力推进综合整治
  
  各级人民法院在加强刑事审判和加大刑罚打击力度的同时,要注重发挥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直接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职能,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通过民商事审判有效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制裁侵犯知识产权、欺诈经营和恶意拖欠甚至逃废债务等民事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转。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的,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及时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通过行政审判依法支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行为,遏制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坚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和其它法律文书,保证被法律确认的财产权利真正及时落实到权利主体手上,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各级人民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对于办案和调研中发现在管理制度和环节上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总结教训,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预防犯罪。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法律适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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