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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5-04-09
【实施时间】 2005-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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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
  
  几年来,人民法庭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日益增长的需要相比仍有很大距离,人民法庭自身工作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当前,我们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人手,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问题。对人民群众来说,“打官司难”难在哪里?难就难在费时、费力、费钱。先说“费时”。案件的审判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特别是一些案情复杂的案件,尤其如此。作为人民法庭来讲,要尽量缩短审理的时间,避免“马拉松”式的诉讼。应该说,人民法庭由于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间相对较短,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如实行立审分开,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有的法院没有正确理解和适用,简单、机械地进行流程管理,即使那些完全可以由人民法庭即收即结的简易案件,也要排期走完所有流程,造成时间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再说“费力”。当事人诉讼在人民法庭,但立案、交纳诉讼费用和退费却要到基层法院机关,尤其是在欠发达的地区、山区,交通条件落后,群众去一趟县城不容易,参与诉讼有许多不便。另外,一些群众缺乏法律常识,不知道如何取证、举证,打起官司就更加费力了。再说“费钱”。打官司要交案件受理费、要花交通食宿费,这是必要的,但问题是一些生活困难的群众拿不起这种费、那种费。如此等等。
  
  解决“打官司难”问题,首先,要改进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管理,推广远程立案系统,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其次,在规范人民法庭的设置、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的同时,可以采取设立办案点等形式,加大巡回审理的力度。过去,针对林区、牧区和水上作业的特殊情况,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探索出许多切合实际的巡回审判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要继续探索,积累经验。第三,要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公布《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对涉诉的农村“五保户”等14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一律给予司法救助。同时,对涉诉群众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引导,努力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二是要进一步解决极少数案件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也是人民司法的本质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是人民群众,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也是人民群众”的观念。客观地说,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总体上是公正的,这可以从我们抽查的结果中看出来;也可以从上诉的数字和改判的数字中得出结论。但是,少数案件司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地方,人民群众的反映还很强烈。
  
  导致极少数案件司法不公的原因十分复杂,具体到人民法庭来说,除了法官适用法律水平不高等原因外,主要是“三案”。一是关系案,要坚决防止“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良现象;二是“人情案”,要彻底破除“人情大于王法”的封建观念;三是“金钱案”,要绝对摒弃“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庸俗哲学。上述“三案”为数虽少,但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人民法庭的每一位法官都要意识到,案件标的有大小之分,适用法律有难易之别,但司法公正的实现不能有主次之分,公平正义的获得不应有先后之别。案件久拖不决,裁判不公,执行不力,不仅会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更重要的是,会加剧基层人民群众千百年来形成的厌讼、惧讼心理,进而动摇对国家法律和司法的信心。人民法庭的每一位法官,都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不为人情所惑、不为金钱所动、不为权势所迫,不违法办案,不违纪办案,不违心办案,胸怀公正之心,奉行公正之举,以公正之能取得公正之效。
  
  三是要进一步解决少数法官存在的作风不好、形象不佳等问题。作风问题至关重要。小到一个人、一个单位,大到一个党、一个国家,都有一个形象问题。人民法院的形象,是通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和作风反映出来的。而人民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在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眼中,人民法庭的形象,就代表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人民法庭法官的形象,就代表了广大人民法官的形象。我们的法官是热情周到还是冷若冰霜,是忠于职守还是敷衍推诿,是高效快捷还是疲塌拖拉,是清正廉洁还是贪污腐化,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心中有杆秤。审判作风不好,审判形象不佳,人民法庭的工作就得不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就会降低整个司法工作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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