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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切实关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生活,努力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尽可能地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能够安居乐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逐步建立、完善法官津贴制度,强化法官的职务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 (三)积极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是人民法院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保证金个人交纳和单位配套相结合的原则,必须认真考核、奖惩兑现。各级法院应当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并积极试行,促进法官“不必为”保障机制的形成,激励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 六、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把《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必须加强领导,总揽全局,精心组织,真抓实干,采取有效措施,把《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实施纲要》,必须加强领导。各级法院领导要把落实《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和任务具体抓落实。要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指导,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确保《实施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与时俱进。 (二)落实《实施纲要》,必须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法院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抓好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作出周密部署。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发挥优势,尽职尽责、保质保量、按时按期地完成任务。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配合,防止工作中相互推诿。要努力形成合力,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落实《实施纲要》,必须转变作风,把全部工作的立足点放到真抓实干上来。要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找准在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要建立工作检查制度,上级法院要检查下级法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情况,法院内部要检查各部门完成任务分解的情况,要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之一。要通过艰苦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尽快在人民法院建立起“四不为”机制,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提供有力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