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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办[2005]77号
【颁布时间】 2005-03-14
【实施时间】 2005-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法庭专用桌椅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意见》(法发〔2002〕21号)下发后,各地人民法院在加强装备建设的过程中,更加重视和认真做好审判法庭专用设备的配置工作,较好地满足了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法院反映,为了体现审判法庭的庄重、严肃,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官尊严,应该逐步规范各地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的法庭专用桌椅。为此,我们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设计了《人民法院法庭专用桌椅式样》,供各级人民法院在今后新建、改扩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时或更换审判法庭专用桌椅时参照执行。由于各地财政状况不同,我们对法庭审判专用桌椅的材质不做统一规定。各地在执行中的意见,请及时报我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0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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