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1991]71号
【颁布时间】 1991-06-24
【实施时间】 1991-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1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鼓励台湾同胞、香港澳门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优惠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条 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者从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台湾港澳同胞和华侨个人在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工作的工资、奖金所得,减半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者投资获得的合法利润、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所得,可以依法汇往境外。
  
  第十一条 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以及台湾港澳同胞和华侨个人在企业工作期间运进自用的合理数量的生活用品和交通工具,免缴进口关税、工商统一税,免领进口许可证。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进口用于出口产品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免缴进口关税、工商统一税,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实行监管。上述进口材料,如用于在境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补办进口手续,并照章补税。
  
  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免缴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对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的货物进口、产品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实行综合保险,给予百分之二十优惠。
  
  第十二条 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可以向境内外的金融机构借款,并可以本企业资产和权益抵押、担保。
  
  第十三条 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合同或章程中规定,也可以不规定。
  
  第十四条 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长的委派,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委派,可以参照出资比例或者合作条件,由合资或合作各方协商决定。
  
  第十五条 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合同、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其企业生产所需新增的水、电、气、燃料等应优先供应。
  
  第十六条 在河南省境内投资的台湾港澳同胞和华侨个人以及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从境内外聘请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的证件。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的台湾港澳同胞和华侨(包括其家属)在河南省境内旅游、食宿、交通收费标准,同中国公民一样对待,并可用人民币支付。
  
  第十七条 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者在河南省境内投资可以委托我国大陆境内亲友为其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在河南省举办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的台湾港澳同胞和华侨,其出资额在十五万美元以上(含十五万美元)的,凭企业领取的营业证照,可安排其亲友二至三人进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工作,并将粮户关系迁入企业所在地城市(包括农村户口转入城市户口)。
  
  第十八条 由河南方委派到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聘用的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对其工作应予支持,在任(聘)期间,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调换。
  
  第十九条 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用外,任何部门一律不得向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摊派收取任何费用。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对乱摊派、乱收取费用的行为可以抵制,并可向企业管理机构直至省人民政府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国家统一部署和法律规定的检查外,任何部门或单位到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调查、检查时,应经市(地)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会同企业综合服务协调机构进行。
  
  第二十条 对在河南省申报的台湾港澳同胞华侨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在二十日内,合同、章程各在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特殊情况逾期者须事先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台湾事务和侨务工作的部门,应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实施本办法,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