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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4-11-12
【实施时间】 2004-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秀红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上的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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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继续坚持开展质量效率评查活动
  
  开展案件质量与效率评查活动,是各级法院保证和提高审判水平的有效方式,受到各级法院的欢迎和认可。奚副院长在报告中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要求继续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坚持搞好评查活动。各级法院每年都应当开展一定形式和范围的自查、互查和评查活动,特别是要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建立健全质量效率评查的量化指标和科学的评查体系。最高法院行政庭今后力争每年要进行抽查和互相查,以加强对案件质量效率的监督和指导,达到横向、纵向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最高法院行政庭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由于人力有限,有时还需借助有关高院的力量,对于各高院来说也是互相交流学习的机会,希望大家继续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要认真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近几年来,起诉到法院的行政案件不仅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而且有些案件社会影响大,各界普遍关注。为了及时掌握信息加强指导,最高法院曾多次通知要求各高院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应当说,多数法院执行得比较好。如陕西高院及时报告了西安宝马案件,通过共同研究处理方案,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但是有些法院执行得不够好,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形成热点后才向最高法院报告,造成工作被动。因此,再次重申和强调要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于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强,涉及世贸组织规则,以及涉港澳台的社会影响大、媒体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行政案件,要及时向最高法院报告,并提出妥善处理的预案,由于不执行报告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加大调查研究工作的力度
  
  行政审判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比较多,加强调查研究是行政审判的一项长期的任务,这也是奚副院长报告重点强调的问题之一。根据会上大家的发言和行政审判的实际情况,当前应当对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包括交叉管辖、指定管辖、集中管辖等问题,对农村土地征用及其补偿安置问题,社会保障案件的相关问题,简易程序问题,以及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等,作为重点调研课题,积极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确定重点调研题目,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调研成果,并逐级向上级法院反馈调研成果和信息。在海南召开的行政审判信息调研工作会议上,研究确定了八个调研专题,并分别确定了课题承担的法院,相关法院已经做了许多工作,有些已经上报了调研材料。由于今年各级法院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根据有关法院的要求,我们适当放慢了这些调研专题的节奏,但是有关法院还要继续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地完成这些调研任务。
  
  (六)努力提高法律文书质量
  
  为了规范行政案件裁判文书,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最高法院最近将下发《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和《证据规则文书样式》。由于裁判文书的改革还在继续探讨和深化,涉及证据制度的文书很多,实践操作中是否可行还有待进一步评估,因此这些文书样式目前可以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各级法院及时向最高法院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使文书样式更加完善。此外,为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配合《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我们还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个具有司法政策性质的文件,已经开了三次研讨会征求意见。请各高院带回去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也可以对文件的定位和方式提出意见,年底前报行政庭。
  
  (七)关于清理未结案件
  
  现在距离年底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从案件统计的情况看,行政案件的未结案件还比较多,各级法院要抓紧办理尚未审结的行政案件,尽最大的努力提高行政案件的结案率,尽可能缩短审限,把未结案件降到最低程度。要建立健全案件审限监督和提示制度,并且要同奖惩和评比制度相联系,努力形成审判效率的良性循环,真正把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
  
  (八)要进一步落实好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
  
  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下发后,许多法院给予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此,奚副院长在报告中已经给予了肯定。但从目前情况看,有些法院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通知提出的要求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行动不快,效果不明显,有的地方还没有动起来。各地法院要通过传达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奚副院长在报告中提出的要求,继续加大落实通知的力度。首先,各地要把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上升到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治国和落实司法为民的高度来认识,要把“一把手”工程落到实处,法院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其次,要认真解决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中的问题,要充分体现行政诉讼特点和三大诉讼的格局,尽快解决行政庭庭长进审委会的问题。如果认为行政庭的庭长不具备审委会委员的条件,可以进行调整,由符合条件的担任行政庭庭长。现在行政案件与民事、刑事案件互相交叉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行政庭庭长进审委会有利于从不同的角度审视相关案件,参与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讨论和制定司法决策的活动。第三,行政庭要加强素质培训,提升审判水平,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意识,要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新局面,用出色的工作业绩来赢得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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