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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高检发[2004]17号
【颁布时间】 2004-08-23
【实施时间】 2004-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加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检察队伍建设和物质基础建设。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检察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优化人员结构,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考,统一调配。积极创造条件,用好人才、留住人才。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对在职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培养一批专家型人才。重视对干部的交流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东北三省检察机关之间、老工业基地检察机关与东部沿海地区检察机关之间的挂职锻炼、学习交流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专业化建设的改革探索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理顺林区、农垦派出检察院的领导体制。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与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严禁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和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利用检察职权吃拿卡要、乱拉赞助,严禁参与、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落实“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生活待遇。同时,要上下共同努力,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老工业基地的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通讯等办公办案设施。最高人民检察院要适当加大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基层检察院经费补助的力度和检察教育的扶助力度,逐步改善物资装备和工作条件。
  
  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奋勇开拓,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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