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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高检发政字[2004]37号
【颁布时间】 2004-08-20
【实施时间】 2004-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加强对办案人员和司法警察的教育、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作为搞好安全防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当前,要结合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针对检察干警的职业特点,认真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保密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依法办案、安全防范的意识。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加强对办案干警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对违规办案或因责任心差,造成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以及枪械具丢失、损坏、违规使用等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干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案件主办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司法警察的警务技能训练,按照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两懂(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标准,抓好分级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警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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