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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高检发政字[2004]12号
【颁布时间】 2004-04-02
【实施时间】 2004-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近,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深刻阐述了在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的重要性,对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联系实际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充分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鲜经验,反映了我们党关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大主张,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在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是继续推动我国改革开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的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实施好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捍卫宪法权威,通过履行宪法赋予的检察职能,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深刻理解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深刻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自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二、紧密联系实际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
  
  在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中,各级检察机关要密切联系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采取具体措施,把宪法的新精神、新要求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
  
  一是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进一步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检察工作。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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