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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04]37号
【颁布时间】 2004-03-24
【实施时间】 2004-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开创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新局面
  
  加强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要把是否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检验表彰宣传工作的根本标准,符合的,就大力发扬;不符合的,就坚决纠正。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动人事迹和高尚精神,形成教育感召,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转化为团结奋进的伟大力量。
  
  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阶段,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同样处于十分关键时期。我们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用时代的要求、发展的眼光和改革的精神来审视、研究、推动先进典型的表彰宣传工作,科学地认识和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下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丰富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手段,努力形成新思路,探索新办法,开辟新途径。要主动与新闻部门联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多渠道地开展表彰宣传活动,更好地突出效果。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了“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活动,社会反映良好。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本地区“法官十杰”、“优秀法官”和“优秀法院”评选活动,作为队伍建设一项经常性工作。
  
  要积极建立先进典型人才信息库,以确保各级法院能适时推出先进典型。下级法院要积极向上级法院推荐先进典型。从今年开始,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年4月底前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一至二个先进集体、二至三个先进个人,作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典型考察对象。报送材料包括先进典型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介绍,字数不少于5000字。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对报送情况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200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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