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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办[2003]285号
【颁布时间】 2003-09-06
【实施时间】 2003-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3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文书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借阅的操作程序》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步,填写要求项目。包括编写文件页码(页码填写正面右上角,凡有图文的均需编写页码)。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卷宗封面,保管期限(用铅笔填写保管期限的初步意见供档案部门参考),文件标题(有规范标题的按照其标题写,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自拟标题应外加“〔〕”号)。
  
  第四步,卷宗装订。装订要求是牢固、整齐、美观。要求右边齐、下边齐,三孔一线,装订线长度为180毫米,在底线结扣处贴封条,由立卷人签名。
  
  第五步,集中归档。由庭内勤(兼职档案员)收集集中,组织检查,造目归档。造目是指用计算机按年度顺序打出目录,光盘同目录一并交档案处。归档的时间要求是在文件办结后的第二年第二季度前。
  
  六、借阅档案手续。收集和管理档案的根本目的就是提供利用。本院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到档案处借卷的,要办理严格的调卷手续。其手续就是填写调卷卡,一案一卡。调卷人要按照调卷卡上的项目一一填写清楚,调卷人必须写明单位和调卷人的全称。代替别人调的要写明用卷人和调卷人的姓名。时间要写明年、月、日。《人民法院档案管理规定》要求调出卷的时间为3个月。超过3个月没用完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不能超过3个月。
  
  本规定适用各审判庭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行政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0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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