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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高检发政字[2003]20号
【颁布时间】 2003-05-09
【实施时间】 2003-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200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9、坚持从严治检,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坚决克服和纠正对待人民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切实解决司法不公、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
  
  四、加强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
  
  10、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根本任务,认真贯彻第十一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3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上级检察院考核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应当突出对工作业绩的考核。
  
  11、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始终抓住依法履行职能这个关键,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维护社会稳定、查办职务犯罪和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工作力度。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检察院工作对口指导力度。
  
  12、规范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证办案的质量和效果。牢固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办案以质量为本的观念,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规范、细化业务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明执法纪律,确保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围绕提高办案质量,完善对业务工作的考核,重点完善对自侦案件办案质量的考核。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检务保障的规范化建设
  
  13、把强化检务保障作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切实保障干警工资和行政、办案经费。
  
  14、增加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力度,重点抓好《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和检察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落实。
  
  15、规范办公秩序,创造井然有序、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严格规范和执行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内部检查互查,及时兑现有关奖惩;加强办公区域绿化美化,积极参加当地文明单位评比;规范对外接待程序,讲究文明礼仪,树立良好形象。
  
  六、大力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切实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领导
  
  16、围绕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赋予了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以新的内涵,基层检察院要全员发动、全员参与,积极投入争创活动,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进一步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17、强化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增强抓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整体合力。要把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工作,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政工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尽职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上级检察院的各个部门都要就所属工作部门的规范化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并加强对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对口指导。省地两级检察院要在加强规范化建设方面为基层检察院作出示范,更好地发挥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中枢和“一线指挥部”的作用。
  
  18、充分发挥示范院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高检院将陆续推广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的经验。省、地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示范院在规范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指导示范院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推广先进管理模式、管理机制的力度。
  
  19、继续抓好重点院帮促工作。各省级检察院要根据2002年度考核情况,把管理混乱、工作滞后,特别是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基层检察院确定为重点帮促院,落实帮促责任人,强化帮促措施,尽快扭转工作局面,必要时要派驻工作组进行整顿。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基层检察院,要商当地党委对检察长进行组织调整。
  
  20、进一步规范考核评比工作,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激励机制。省、地两级检察院要适应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需要,结合2002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考核评比标准和办法,保证考核评比结果客观公正。对贯彻落实《纲要》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表彰奖励,加大宣传力度。高检院将于明年对贯彻落实《纲要》、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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