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费[2009]72号
【颁布时间】 2009-04-03
【实施时间】 2009-07-01
【法规编号】 46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我市部分对外开放宫观教堂门票价格的通知

青岛市宗教事务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同时考虑近年来我市部分对外开放宫观教堂建设维护费用增加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对部分对外开放宫观、教堂门票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路天主教堂门票价格调整为每人次7元。
  
  二、崂山太清宫门票价格调整为每人次20元;明霞洞门票价格调整为每人次5元;太平宫门票价格调整为每人次4元;上清宫门票价格调整为每人次3元。
  
  上述对外开放宫观、教堂门票价格实行全年一票制。对儿童、学生、老年人等票价优惠办法,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门票价格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