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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9]31号
【颁布时间】 2009-04-03
【实施时间】 2009-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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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继续办好“阳光行动”和“有理走天下”节目。把《阳光行动》节目作为“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的一个重要实施平台,创新工作载体,加强舆论监督,进一步扩大“行风热线”节目的影响力。创办电视版“阳光行动”节目。适时安排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与电视直播,与观众热线互动;以国庆60周年为契机,开展“阳光行动”走进县(市、区)活动,推动县(市、区)“行风热线”的建设。继续办好与“交通之声”联合的“有理走天下”栏目,扩大栏目的影响力,提高群众参与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四、围绕监督检查办案件,在群众满意上力求新提高
  
  (一)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把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运用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批办、网上举报、热线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渠道,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二)加强组织建设,全面强化基层纠风工作。各地、各部门及各级纠风办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纠风办《关于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各市要督促、帮助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各市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具体指导,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正反结合,加大纠风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全年的纠风工作思路、任务和措施,让人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纠风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纠风工作带来的实惠;配合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采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对查处的不正之风案件进行通报、曝光,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维护他们切身利益的决心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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