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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9]89号
【颁布时间】 2009-04-03
【实施时间】 2009-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地震致残人员的调查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的重要性
  
  适时组织做好“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十分必要。做好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是广大地震伤残人员的迫切愿望,也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地震伤残人员从科学的角度了解自身残疾状况,消除地震带来的阴影,重塑生活的信心;做好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具体实践,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地震灾区新增残疾人员的数量、残疾类型、基本状况、主要需求、分布情况,从而为各地各部门制定
  
  符合实际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事关地震伤残人员权益、事关灾区恢复重建的事情做好。
  
  二、调查评定工作的范围和标准
  
  这次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的范围是全省所有“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其中重点是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等6个市(州)中国家认定的10个极重灾县、29个重灾县和省认定的12个重灾县。调查评定对象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受伤疑似致残人员。
  
  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地震受伤人员中的疑似残疾人进行调查评定。调查评定内容包括:被调查评定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状况,重点调查评定地震致残人员的残疾类别、等级、生活状况及其主要需求等。地震致残人员的确定,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依法有序地进行评定。
  
  三、调查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这次调查评定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残联牵头,卫生、民政、教育、财政、公安、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协助实施。各市(州)、县(市、区)都要成立以政府领导牵头的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开展工作。
  
  调查评定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调查评定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进村入户,逐一调查摸底,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医务人员依法进行残疾评定,并对符合残疾标准的人员逐一登记、审核、备案。各市(州)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工作指导,把握工作动态,统一上报各县(市、区)调查评定情况。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宏观工作指导,及时汇总有关情况,综合评估工作绩效,确保整个调查评定工作质量。
  
  这次调查评定工作时限要求:2009年3月-4月为“准备阶段”,完成调查评定方案制定;2009年5月-6月为“调查评定阶段”,完成进村入户调查、核实、颁证工作;2009年7月-8月为“汇总分析阶段”,完成调查评定综合报告。
  
  四、以调查评定工作为契机,切实做好灾区残疾人工作
  
  做好灾区残疾人工作,首要的是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加强地震致残人员康复工作,对于改善残疾人身体功能,提高康复治疗效果,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以这次调查评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摸清地震伤残人员的合理康复需求。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震致残人员的康复工作,努力做到“发现一例、康复一例”,尽可能减轻他们的残疾程度。要动员和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开展心理抚慰和疏导,帮助伤残人员走出心理阴影,增强生活信心。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地震灾区残疾人的教育培训、就业援助、扶贫解困等方面狠下功夫,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坚持“输血”与“造血”结合,解决好灾区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住房重建、就学、就业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灾区残疾人的和谐稳定。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调查评定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要抽调必要的工作人员,集中精力投入调查评定工作;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调查评定工作如期完成;要落实有关物资和技术保障,确保调查评定工作顺利完成。在调查评定过程中,要切实帮助灾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环境氛围。对灾区残疾人的合理诉求,能解决的就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时间要求;确实不能解决的,要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做好安抚工作。
  
  这次调查评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灾区残疾人的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遵守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要注意保护被调查评定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关信息。严格把好新闻宣传关,调查评定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数据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发布和利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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