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明传[2003]75号
【颁布时间】 2003-03-26
【实施时间】 2003-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长中国重型汽车集团下放地方管理企业经济纠纷案件暂不受理、中止审理和执行期限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下放山东省管理的企业将实施分立重组。截止2003年2月28日,山东省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11月19日正式批复的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汽财务公司)的重组方案,已同166户债权人中的139户达成了一致的重组意见,占全部债务的73.92%。由于重汽财务公司同剩余的27户债权人签订重组协议仍需要一段时间,并涉及中国重型汽车集团下放陕西、重庆管理的企业,为确保这项工作善始善终地完成,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及其下放到山东、陕西、重庆等省市原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管理的企业为被告的经济纠纷案件的暂缓受理、中止审理、中止执行的期限至2003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