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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行政处,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 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威海干部疗养所专用国徽制造厂迁至河北省廊坊市并更名为“廊坊天平国徽厂”。厂址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西道,厂长李秀安、副厂长罗华阳。 最高法院专用国徽厂于1988年投产,现已形成年产万余枚不同材质、规格、品种的国徽、党徽、警徽等徽标的生产能力。并分别被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和中组部确定为国徽、党徽和警徽定点生产厂。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多次检查,国徽厂的产品在通用尺寸、色度、徽面漆膜性能、材质强度等多方面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产品已遍及全国各省和港澳地区。十几年来,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国徽厂的生产和经营得到稳步发展,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继续给予支持,最高法院国徽厂也将在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