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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3]2号
【颁布时间】 2003-01-09
【实施时间】 2003-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 ××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名称)。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样式之十三的说明
  
  ①本通知书送达申请方。
  
  ②本通知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
  
   决定书
  
   (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理由)。你方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可根据情况以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为依据)的规定,本院决定不予准许。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年××月××日
  
   (院印)
  
   样式之十四的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驳回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复议)
  
   (××××)×××字第××号
  
  ×××:
  
  你方不服本院(××××)×××字第××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
  
   ××××年××月××日
  
   (院印)
  
  样式之十五的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撤销原决定)
  
   (××××)×××字第××号
  
  ×××:
  
  ×××不服本院(××××)×××字第××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年××月××日(××××) ×××字第××号决定;
  
  二、准许×××(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的调查收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名称)的申请。
  
  ××××年××月××日
  
  (院印)
  
  样式之十六的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人民法院
  
  通知书
  
  (证据保全担保)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关于……(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证据名称)证据保全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方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提供……(具体的担保方式。采取何种担保形式,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作为担保。逾期不提供担保的,视为放弃申请。
  
  ××××年××月××日
  
  (院印)
  
   样式之十七的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证据保全用)
  
   (××××)×××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当事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也应当写明)。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作出证据保全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保全的证据名称、数量等情况及保全方法)。
  
   审判长
  
   审判员(或独任审判员)
  
   审判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样式之十八的说明
  
  本裁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以及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或相关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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